东浩物流作为东莞报关公司,了解到自2019年10月15日起,外贸出口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,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,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,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,也就是两证合一了。
2019年10月15日实施“两证合一”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,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。
“两证合一”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,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;
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,可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并申领证书。
“两证合一”实施后,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-12位将由此前的“企业备案号”调整为企业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-17位”或者“组织机构代码”。

